一、主旨:

當今國際間,戰爭不斷、難民問題、販賣人口及基本人權被漠視的情況層出不窮,而衍生出來的各項人身安危以及增加災難救助的難度問題,人類基本生命價值一再受到挑戰;為了提醒民眾尊重人權、保護自己,並且提升人權宣導效益,本會將辦理「人權」徵圖比賽以及各項活動,讓孩童透過繪圖文藝及遊戲,去學習、觀察、體會生活人權,轉化為筆尖之下形形色色的人物、環境、圖畫內容,鞏固人權教育思想,並且將人權理念落實在生活中。

而12月1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人權日」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ay) ,每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和世界許多國家都會舉行各種活動來紀念世界人權日,呼籲人們重視人權,別讓慘痛的歷史重演。因此,本活動時間特別選在「世界人權日」之前夕舉辦。

二、活動緣起: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由聯合國創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沒多久,聯合國在1945年正式成立。今天有193個國家是聯合國的一部份。

因為聯合國的目標是把和平帶給全世界所有的國家,由愛蓮娜 羅斯福夫人所領導的一個委員會,1933年─1945年的美國總統,法蘭克林 羅斯福的妻子寫了一篇特別文件,「正式宣佈」全世界每一個人應當有的權利。

冀望世界上的每個人都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並且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以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

三、活動概要:

  1. 【人權繪畫競賽】─本活動目的希望藉由藝術家與學生的繪畫創作,一同刻劃出各種基本人權的存在與轉變,喚起更多尊重生命的力量。
  2. 【畫作網路人氣票選活動】─將所有參加畫作放置活動專用之網路平台上,開放讓民眾參與繪畫評選活動,更提升人權及畫作之宣導效益。

四、活動辦法:

【人權繪畫競賽】:本活動目的希望藉由藝術家與學生的繪畫創作,一同刻劃出各種基本人權的存在與轉變,喚起更多尊重生命的力量。

  • 對象: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
  • 活動費用:免費
  • 參加條件:畫作一律採 4 開 圖畫紙,需附上作品說明。主題必須選取世界人權宣言 30 則其中一則人權宣言內容,可以為電影情景、偉人實事、社會新聞、生活經歷。
  • 徵圖時間:即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前,完成的圖畫統一由各校學務處於截止日前繳交至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以郵戳日期為憑),地址:80143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 329 號,收件人:許謹麗組長。
  • 評審及頒獎: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頒獎典禮時間將另行通知。名次將在活動當日公布。錄取名額:各組依年級(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錄取一至三名及優選作品各五位,並酌取佳作若干名。
  • 獎勵:
    (一) 截止日前(含截止日)繳交圖畫者,將可在頒獎日中獲得精美禮物乙份(現場頒發,不可代領)。頒獎典禮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 前三名將獲得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狀及精美禮品乙份(現場頒發,不可代領)。
    (三) 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及精美禮品乙份(現場頒發,不可代領)。
    (四) 交件者均頒發獎狀乙紙以茲鼓勵。

五、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 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 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4.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6. 得獎者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前往領取獎項。
  7.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六、 聯繫窗口/計畫案合作:

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 社會改善研究組長 許謹麗
電話:07-2130188 / 0972-910876
電子信箱:publicaffairs_ks@yahoo.com.tw

七、 主辦單位簡介: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為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的台灣分會,由一群關心青少年人權教育的人於2007年創立,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宗旨為一、教育青少年基本人權三十則的知識,讓青少年學會相互幫助與尊重。二、教導青少年人權完整的知識。二、啓發人人社會責任與義務。三、消弭校園及社會中霸凌與暴力。

【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高雄機構】

總部設於美國,遍佈全世界165個國家之新興宗教。主要根據創始人L. 羅恩 賀伯特之教義與理念,提供心靈輔導、監獄教化、反毒教育、人權教育、品德教育與社區服務、關懷及災難救援等各項人道公益活動。宗旨在於「締造一個沒有瘋狂、沒有犯罪的文明」。於台灣內政部登記第二十五個合法立案之宗教法人。為內政部連續11年表揚之績優宗教團體。

【歷屆頒獎】

【去年作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