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西洋情人節即將到來,高雄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召集在新崛江商圈逛街的男男女女共襄盛舉「親親相印,歡樂人權101」人權宣導活動。驚喜有趣的宣傳方式,獲得民眾的熱烈迴響。

就在情人節前夕,人權志工精心設計「親親相印,歡樂人權101」活動,熱情邀請在新崛江商圈逛街的單身民眾或情侶擦上口紅,在便條紙上印下自己的唇印,並寫下自己在101年情人節的期望或是對伴侶的心聲及祝福,一同支持並落實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 結婚與家庭的權利。志工們收集到上百個唇印及幸福話語,甜蜜的氛圍充滿活動現場。這也同時呼應了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 特伯特先生的期許:「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

「另類的宣導方式,讓我對人權感到好奇,我開始想要認識更多的人權。」-巫同學

「之前都沒有得過這樣的人權訊息,這個活動真的很棒,相當有意義!」-葉同學

該活動負責人許小姐表示,透過輕鬆有趣的活動讓民眾學習到人權,正是我們的目的。希望人們因此落實人權第16條 結婚與家庭的權利,勇於追尋自己的真愛,並珍愛自己所愛,相互尊重人生旅途上的另一半。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第16條 結婚與家庭的權利-

(一)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   只有經男女雙方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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