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真正知道1948年聯合國寫下的世界人權宣言30則的人,屈指可數。更多自認為懂「人權」的人,到處欺負別人、罵別人卻喊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有表達的自由啊,我就是要罵你『豬』,你想怎樣?」、「憑什麼禁足我?我有行動的自由!」
近日,高市一所科技大學,特別邀請台灣人權大使莊凱仲,為150位與他年紀相仿的大學生們宣導「什麼是人權?」。當學生們被問到「落實人權時有遇到什麼阻礙?」,一位同學說:「幫忙伸張正義會怕自己成為壞人的下一個目標。」張同學說:「沒有人願意聽你說人權的重要性,因為大家不想惹事上身。」林同學更表示:「他人對人權有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難以改變。」
人權大使莊凱仲為使大學生點燃落實人權的勇氣,因此特別安排播放拍攝手法細膩的人權影片,深深吸引他們的目光,短短不到2分鐘的內容,感動百餘位學生。引起他們共鳴的同時,也釐清社會對「人權」的錯誤解讀。林同學說:「原來人權是為了讓我們和平共處而存在,我要讓更多人知道什麼是人權。」彭同學表示:「了解人權,讓我更懂得要將心比心去幫助需要的人。」
講師莊凱仲有感而發,台灣在人權教育上還有待加強。太多人權侵犯的問題其實是源於知識的不足,因此我決定要做到人權第29條—責任,為社會做點事。就如同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所說:「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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