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降低校園霸凌案件,政府加強推廣高中、國中、小學的校園人權教育。但卻有教師認為在教導的過程中,學生反而以「我有人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駁斥指導,為此傷透腦筋。然而,接觸到人權資訊的學生,真的就理解人權了嗎?人權志工表示,只有形式的人權教育,學生只會一知半解、濫用人權。
遲到、翹課、不寫作業、不帶課本、上課睡覺、在課堂上說黃色笑話、無故發出笑聲打斷老師上課、嘲笑譏諷同學等,都是教師、家長經常碰到的難題,其中學生彼此之間不尊重的情形更是個難題。而教師的人權宣導,也因學生對於言論自由、人身自由、隱私權、學習權的錯誤見解而遭到扭曲變成上課說話、遲到、睡覺也是個人自由。
日前,山達基教會針對國中幹部舉辦的一場人權啟蒙中,講師黃麗影發現多數學生都認為人權無關緊要,然而在引導學生感受老師的處境後,學生突然表達,原來這些行為不僅不尊重老師,也未尊重自己。
黃講師認為,人權是簡單卻博大的概念。美國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曾言:「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制式化的人權教育,將未經琢磨的資料強塞給學生,只會引來他們的排斥而變成空談。唯有能讓學生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嘗試、自己理解權利與義務的意義時,人權的價值才能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