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務部為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設置人權大步走專區,積極落實國際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目的是讓全民了解人權的意涵,保障民眾的人權。

而這兩項國際公約皆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所訂定的。多年來,山達基教會贊助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協助宣導《世界人權宣言》,讓更多青少年、學童獲得人權的概念,懂得保護自我和尊重他人。

今日,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講師在高雄市內門區一所國民小學,為三年級學童們介紹人權的由來及其目的。人權講師一一介紹與其相關的人權,像是人權第2條-「不要有差別待遇」、第5條-「沒有折磨」、第26條-「接受教育的權利」,更邀請同學們表演小短劇,具體呈現在校園中常會出現的「霸凌」事件。這些學童們從一開始不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權,到後來了解到「欺負同學」也是違反人權的,從而瞭解到人權是幫助彼此相互尊重、和平相處。

人權講師許小姐呼籲,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曾提過:「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台灣欲成為世界級的人權環境,仰賴於每個個體皆能夠瞭解什麼是人權,這一切需從人權教育開始,期望有更多新血或教育人士投入為人權播種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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